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可以让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可以让吗?车祸责任划分不可以让,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迟多久出来?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3、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就类似于自己的子女因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不是说家属想替子女承担就可以代替子女去服刑了,车祸责任划分标准不是说自己想让给谁就可以让给谁。如果这么没有法律常识,就应该多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的交通事故都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处理。如果不自行协商处理的话可以选择其他方式处理。那么轻微的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是多久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


·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
    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 一、发生车祸责任方不愿履行责任怎么办 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同时,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可以对双方因交通事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节。作为受害方,也可请求交警部门予以调解,肇事方面对执法部门的意见,有可能会同意调解,尽快的将金额给付。 2、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


·一、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怎样的?
    一、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怎样的?淮安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具体需要以下的流程:1、暂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2...


·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出了交通事故的,这样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构成工伤,因此认定工伤并不是看是否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而交通事故工伤属于特殊的工伤类型,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太一样的,那一般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是指我国立法规定,职工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


·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应当履行法院裁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携带法院的裁定书(或调解书)和身份证,到做出裁定书或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审查申请求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3、法院决定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用; 4、法院进入...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鉴定标准是什么?1、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就要求肇事方与受害人从事故发生后就尽可能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尽力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小。否则,如果肇事方迟迟不肯垫付医疗费,致受害人无法及时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就越往后拖,误工时间也就相应拖长;而如果因双方在前期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积怨过深,受害...


·发生交通摩托车无证驾驶该如何处理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车祸的,可以及时的报警处理,认定事故责任后进行交通事故赔偿。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发生事故,要根据现场的情况来判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 受害人敲诈的情况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直接报警并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人伤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过错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索赔。如果受害人以此为由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强拿硬要,予以敲诈等,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可及时报警处理。 《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