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破产清算程序流程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内容就是为您分析关于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我们了解到了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有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等六项。以上内容还提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破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公司破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


·在我国妨害清算罪追究什么?
    在一个企业里,每个月甚至每天都需要清算一下账单,以了解一下公司的收获的利润有多少,以便更好的规划公司的运作。妨害清算罪将出现在企业清算账单的时候,妨害清算罪追究什么,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惑,现在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妨害清算罪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一)、二者申请条件的区别(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是怎样的?当有限公司在宣布破产之后会出现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财产保管、处理和分配等,同时也会成立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很多人在公司破产之后不知道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下面由来为您介绍二者的区别。一、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二、清算组在债务人被...


·股东如何起诉解散公司并清算财产?
    股东如何起诉解散公司并清算财产? 一、股东如何起诉解散公司并清算财产? 第一步,先申请解散公司。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怎么办
    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怎么办 在日益改变的大潮流中,并不会一帆风顺,很多人会因为经营失败,宣布破产。那么怎么进行破产申请呢?那么破产后那些债权人又要怎么回收他们的债权呢?破产后债务人无法偿还后又要怎么办呢?申请破产后要不到债,又要怎么办呢?为您解答。 一、破产申请 1、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公司在破产之后需要申请破产重整的要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来执行,破产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的理解,以便于我们在申请的过程中减少错误的发生,由为您解答破产重整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 1、提出重整申请 (1)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债权人提出。 (2)申请人应向被申请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递交...


·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如果有人对破产企业的产物进行隐匿的话,或者在一些债权人的债权还没有到达约定的还款期限的时候,就直接将相关的债务给清尝了的话,这样的行为是会损害到相关的债权人的合法的债权的,这时候是要负责人的,那么妨害清算罪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样的?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