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怀孕可以监外执行或者缓刑多少时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怀孕可以监外执行或者缓刑多少时间?怀孕可以监外执行或者缓刑几个月的时间因为监外执行的话,等到相关的情形消失之后就可以收监。怀孕显然是算监外执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我们国家对于女性的犯罪人员是予以特殊的照顾的,比如说女性他们在监狱执行相关的刑罚过程当中,发现有怀孕的这种现象,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也是为了保护他们胎儿可以给予他们更加人性化的照顾,但是这些情景消失之后可以进行收监。



·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我们为您带来常州市关于职务侵占犯罪详细的量刑标准,供你参考。 一、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现实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有可能会触犯到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的内容,我们知道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出台并实施,其中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这些规定严格的规范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 一、刑法条文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
    我们知道,总是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的,遗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常见。在很多时候,遗弃的行为是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我们常听说的遗弃罪。那么,构成遗弃行为算遗弃罪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怎样才算遗弃罪 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


·关于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是一个公平的杆秤,若是个守法的公民,法律会给予保护以及保障权益,若做了违法的事情,法律一定会严惩不贷,根据违法程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每个罪责的惩罚力度是不一样的,比如说犯了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是什么? 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


·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
    传销是以出售商品为名义,要求参加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发展下线的一种犯罪方式。我国刑法只处罚组织或者领导传销的犯罪人,对于参与传销犯罪的人不予刑事处罚。因此,就有人问道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领导传销罪的相关处罚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领导传销罪的处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


·认罪服法情况应该怎么写?
    一、认罪服法情况应该怎么写? 认罪服法情况范文: 本人XXX,因某年某月在某地犯某事触犯刑法第几条第几款之规定,被判处什么什么徒刑。现已认罪服法,感谢政府对我的宽宏大量,更感谢管教对我孜孜不倦的教诲。以后绝不做触犯法律的行为。我会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此致 敬礼! 认罪服法罪犯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服从法律制裁的行为。是罪犯悔过自新、改恶从普的先决条件。考核罪犯认罪...


·走私逃税200万怎样判刑
    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百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度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


·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判死刑
    【推荐律师】房产律师????????公司律师????????婚姻律师????????合同律师????????工伤律师???????交通律师????????刑事律师 对于故意杀人的情况,多半都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而此时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也是不同的,针对一些情况,可能对行为人处死刑。那么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判死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