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赌博犯罪中包括了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以及开设赌场,针对不同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不同。那究竟《刑法》规定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呢?而我们又该如何来对赌博犯罪进行认定?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刑法规定赌博罪量刑是怎样的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二、赌博罪应该如何认定

1、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赌博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但是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3、赌博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般而言,两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十分明显,不易混淆,但对抢赌场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没有参加赌博的人抢赌场,另一种是参加赌博的人,因输了钱而不甘心而抢了赢钱的人。前一种情况,不管行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员,只要抢了赌场且采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进行就应定为抢劫罪;如果没有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进行、数额较大的,可认定为抢夺罪;如果数额较小,则属于一般抢夺违法行为,而不能一概地定为抢劫罪,对于后一种情况也应区分对待,对参赌的人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赌资的,因为是发生在抢赌场的当时,可以认为是赌博行为的继续,是赌博罪行的表现,仍应定为赌博罪。但是如果参赌之人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赌资的,应定为抢劫罪,与赌博罪实行并罚。通过上文的介绍,您应该已经知道,不是所有的赌博行为都会构成赌博罪,它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去考虑,因此,当您可能涉嫌到赌博罪时,除了了解刑法关于赌博罪量刑的规定外,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争取宽大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三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贪污受贿是影响我国社会正常发展秩序的恶劣行为之一,我国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的发生,并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罪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三万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受贿罪的数额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量刑的规定。虽然...


·行贿受贿罪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贿受贿罪标准是怎样的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多次索贿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


·刑事诉讼法年龄不同所承担的刑罚具体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未成年让你犯法不会受到很大的刑事处罚,这就容易让很多未成年人误会了。那么他们就会没有什么顾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年龄不同所承担的刑罚都有哪些吧?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注意: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具有违法性,对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毒品这两个字都有一种禁忌的感觉,从小就被教育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会有一些毒品犯罪的案件发生,在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也是需要律师对其进行辩护的,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去看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应该要做些什么。 一、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无非三点: 1、就是让无罪的人免予受到法律的追究,通俗点说,就是帮助被诬陷、错抓、错捕的人洗刷冤情...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入室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只要入户盗窃就已构成盗窃罪,不再受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无论行为人是否盗窃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住房、封闭的院落、帐篷、渔民的渔船、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有什么区别? 会受到的刑事处罚存在差异是犯罪预备中止既遂未遂之前的最大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刑法》第十du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了《刑法》内容中的任何一条都属于犯罪,如果是做了其他危害社会和公民的事情,刑法中未记录的,不属于犯罪行为,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刑事犯罪由4个要件构成分别是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律图小编整理的部分资料。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


·掩饰隐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心善的人往往很多,但正也成为了他们的一大弱点,犯罪嫌疑人会利用这一心理哀求目击者等人员对他们的犯罪事实进行隐瞒,导致在办案过程中受阻,但是这种行为也会涉及犯罪,那么掩饰隐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