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一、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事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
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履行期限或者可以为履行的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后者则为在履行期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则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在继续性合同场合便成为部分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因债务人在不能履行的暂时障碍消除后仍不履行,可以成为迟延履行,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不能履行又可以分为全部不能履行与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时,自然属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属自始不能履行,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即在能履行部分而不为履行时,构成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还可以分成事实上的不能履行与法律上的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基于自然法则而构成的不能履行。特定物灭失造成的不能履行,属于此类。后者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的不能履行。出卖禁止流通物为其典型。如订立之后,履行之前,标的物被禁止流通,这属于法律不能,违约人可以免责。再如订立合同之后,特定标的物意外灭失,出卖人无法交付,这属于事实不能。嗣后履行事实不能是否构成违约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标的物是因不可抗力灭失,出卖人免责。如果承揽人转产,以至不能交付工作成果,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1、 要求继续履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现实生活中,如果您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后,对方又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绝,您可以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对“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违约责任形式都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一、起诉是否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 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未将解除意思通知对方,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判决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以通知未完成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则受理并进行实体处理。这里认可解除的意思通知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必经程序,但解除权人可以起诉作为通知合同解除的方式。因为,解除权人提起相关诉讼后,其在诉...


·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哪些?
    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设领域,一般涉及到大型工程,发包人都会把工程设计施工发包出去,交给总承包商管理。这时需要发承包方签署发包合同来明确具体内容。发包方也会对发包合同进行有效管理,那么发包和合同管理措施一般都有哪些?我们根据整理的知识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强化全员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我们如果有了什么合同纠纷,那么在调节仲裁不了的情况下,就向法院提交诉讼。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的解决合同纠纷,但是你是否知道,人们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的时候所以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哪一部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三。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讲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合同法》实施以来...


·商业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什么?
    商业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什么民事权利主体双方订立合同确立法律关系。任何合同都有可能履行不当导致合同违约。在双方当事人对于履行不当有约定时的赔偿责任法律也有规定。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如商业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什么?需要您了解。下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商业合同违约金的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吗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吗 一、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


·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如何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处罚?
    随着人们交易的频繁,合同越来越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交易保障。但是,我们也常常耳闻合同诈骗,甚至还遇到过。那么,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呢?要是行为人涉嫌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此来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吗?一、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 签订合同可以不按中标通知书时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延迟签订合同,那么在中标合同书发出后三十天后也可以签订,并且所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