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论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论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论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故意等内容。具体涉及到的内容我们在正文中会详细进行说明。

二、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

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

(1)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

(2)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1)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2)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伤。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哪一种犯罪行为,都必须要符合我们刑法当中的规定才能够进行立案处理,比如说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就必须是要达到构成要件。否则的话是不能够进行定罪量刑,不能够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贩毒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其实对毒品的管理是很严格的,很多与毒品相关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规定为了犯罪,这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贩卖毒品的时候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下文中我们带来贩毒最新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


·刑诉法询问证人是怎样的方式?
    证据是侦破案件、确定犯罪行为、审理判处刑事处罚的关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有很多,按照其存在形式的不同,大概可以分为物证和人证,人证就是刑侦人员找到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人,并取得证言,那么,刑诉法询问证人是怎样的方式呢? 一、询问证人的含义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询问证人的目的在于取得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节的具体判断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节的具体判断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危险犯”,《刑法》第143条在修正前后都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规定,说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只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才构成此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


·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的会有许多的新事物出现在生活中,相应的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在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法,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那么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标准这个问题在文章中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及研究,需要了解的请仔细的阅读一下。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


·协助犯的量刑规则是怎样的
    协助犯也被称之为帮助犯,即在他人实施犯罪的时候,提供了犯罪方面的帮助,包括提供犯罪工具等等。对于协助犯我国规定也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到底协助犯的量刑规则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帮助犯 帮助犯是帮助实行犯实行犯罪的人。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助的故意,共犯从属性说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帮助行为是实外的、使实行行为更为容易的行为。帮助行为...


·中国死刑犯的临刑是如何被处死的
    在我国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共有将近五十个左右,只要是符合罪名的构成要件且情节严重均可判处死刑,最高法核实案件后就可以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方式有很多种,从古代的砍头到现在的枪击、注射,那么中国死刑犯的临刑是如何被处死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中国死刑犯的临刑如何被处死 死刑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


·滥伐林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滥伐林木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