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一、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农村有林权证的山林是依法承包的,法律是保护承包人权利的,承包的山林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原则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3、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

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类财产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由第一继承人进行办理继承,如无第一继承人可以有第二继承人继承这类当事人的财产。还应积极的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团结和睦原则,办理这类财产的继承办理。


·继承者在生前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是什么?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什么?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什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规定是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


·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继承财产离婚分割吗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一、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一、如何规避遗产税才是合理的?
    一、如何规避遗产税才是合理的?我国并不存在遗产税这一税种故此也就不存在规避遗产税的问题,遗产继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具体如下:1、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赠予房产的承受人要纳契税.税率各省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2、不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


·抚恤金和死亡金是不是子女继承?
    抚恤金和死亡金是不是子女继承?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1、抚恤金、死亡金不是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首要条件是什么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积极条件(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