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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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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只给儿子不给女儿法律允许吗?1、据《民法典》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但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若女儿已年满18周岁且有正常劳动能力,可以立遗嘱只把财产给儿子2、在法律上,首先是遗嘱最大。有效遗嘱即可以分配自己的财产。 无遗嘱情况下,是应该分成三份,即遗孀和子女均分。但在农村,由于女孩外嫁,多不分遗产,但女孩也有分遗产的权利 遗孀所接受的遗产,遗孀当事人清醒,可以处置,如无处置,可以由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进行继承。 当事人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如不给女儿,可以去法院申请分得遗产的,必须证明尽到了赡养义务。法院会考虑予以支持诉请的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所以父亲生前订立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形式的,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如遗嘱规定只给儿子不给女儿的,父亲去世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依照遗嘱执行只给儿子。(需要注意的是遗嘱需要有法律规定的形式才有效)三、如果父亲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过世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法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遇到的是什么情况要看具体情况,才知道您的请问立遗嘱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是否合理合法综上所述,公民的有效遗嘱可以分配自己的财产,无遗嘱情况下,个人财产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是应该遗孀和子女均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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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继承的放弃与接受 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方式作出。要求继承人放弃继承以书面方式作出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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