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驾如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醉驾如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新《民法典》婚后买车名字只写一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2、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 3、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


·一、吉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
    一、吉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谁出?吉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相关的责任人员来进行一个出具,交通肇事中伤残鉴定费在起诉中提出的,谁提出谁预交,一般就是被害人提出,并预交。鉴定后,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则由肇事一方出,如果没有则被害人出。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什么部门做,怎么收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去做,按照鉴定的内容进行收费。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


·犯了内幕交易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内幕交易罪既遂怎么判刑?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交警部门目前的普遍做法是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出交警部门目前的普遍做法是,“车辆技术鉴定费用”、“车辆保管费用”统统要让车主来承担,不支付上述费用不让提车。但是,交警部门的上述做法是完全违反法律规定的。1、有关,“车辆技术鉴定费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规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


·没有交强险主次责任怎么赔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购买车辆的公民也是越来越多,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车辆在上路前都要购置车辆的交强险,也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对受伤者进行赔偿,如果双方车主都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事故的主次责任如何划分和赔偿?一般情况下,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赔偿七成金额,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要赔偿三成金额。 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赔,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由各自的商业险承担。如果没有买保险就自己承...


·一、交通事故中没有钱赔偿会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中没有钱赔偿会坐牢吗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自然会判刑,反之,则不会。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年车祸死亡赔偿新标准】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


·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定义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


·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 一、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规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