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为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 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一)缺陷责任 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 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 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二、装修工程质保期最新规定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百九十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装修工程一般是指房屋装修、办公室装修这些,而装修并不是简单的事情,当然也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搞定,一般需要装修的话都是委托专门的装修公司或者团队来处理,而在装修之后对工程的质量也会有保质期的要求,一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质期就是两年,但如果是特殊的工程,比如防水工程则要求保质期为5年。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1、劳动法规定多长时间必须签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的签订的目的,主
    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的签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约束好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以,如果一旦发生纠纷,就要及时依法处理。那么,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 一、露天煤矿土方挖掘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股权转让后股东要求支付工资合理吗? 一、股东定义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股东主要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三、股东的相关权利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


·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设定,是为了约束好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行为的一部法律,但是,它也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的。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呢?《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法》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范围: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


·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工伤一般来说是会有公司给予赔偿的,需要走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需要出示很多的证明材料,前期准备是一定要到位的,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具体的工伤伤残司法鉴定程序,给出了详细的准备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受伤了,是不是属于工伤,不是由受伤的个人或所在单位来判断,需要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的工伤认定部门来判断。 其次,如被认定工伤,是需要向市级的劳...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以酬劳的形式聘用工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承揽关系是指通过自己的生产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与定作人形成的法律关系。那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


·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关于工伤,其实并不排除用人单位和员工私下调解的这样一种情况,很多员工甚至都在用人单位的协调之下,主动放弃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双方是协商解决的话,肯定不进行工伤认定,自然就没有工伤认定书,不过我们建议您在放弃做工伤认定之前,还是应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书的效力主要是什么? 已生效的工伤认定书,可以证明该劳动者之伤为工伤,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各省...


·工伤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工伤赔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民法典》 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