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一、集体土地无偿赠与合同怎么写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条: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权,不得解除与_________的租赁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集体土地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

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

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无偿赠与合同不用写的很长很多,但是一定要表达清楚自己想表达的意思。如果自己一点法律基础都没有的情况下,在经济条件比较允许的情况下,最好找个律师代写,这样可以规避合同格式不对等带来合同无法律效力。


·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芜湖住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进一步规范拆迁市场,保障市区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证明给予补偿安置。 2、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结...


·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大兴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2014年以来,从北京大兴准备开始建设新机场伊始,大兴区域的征地拆迁问题就成为您关注的核心话题。对于家住北京大兴地区的朋友来说,机场的建设对其以后生活的重要影响程度不言而喻,机场建成之后的生活更为重要,而这就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了。那么,大兴机场征地补偿到底是以怎样的标准进行呢?(以下标准补偿的内容仅供参考)关于北...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决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


·动迁时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现在很多城市都有拆迁的现象存在,以前一般都是比较发达的城市会出现拆迁,因为城市在发展,对于城市的样貌,以及一些规划等都是有改变的,所以城市的房子如果过于老旧的话,就应该拆了之后重新建设。那么关于动迁时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一、动迁时土地使用证 居民房拆迁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可要求赔偿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随意转让,必须要符合规定。而且其中也存在一些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条件: ?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


·征地补偿独生子女那?
    征地补偿独生子女那?国家征地是随着城镇的发展需要所出现的,老旧的土地或者城市发展的需要,就会将一些暂时用处小的规格老的房屋土地征用建设新的城区。虽然说中国土地国有制,但这些土地的征用也是有相应补偿的,我们能够得到土地应有的价值。那土地补偿政策中征地补偿独生子女的条款存在吗?征地补偿独生子女吗一般独生子女证拆迁补偿可以照顾一个人的份额.就是比如你们家现在3口人,那如果有独生子女证...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在异地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政府有祁阳市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征收属于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故而祁阳市相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对征地行为加以约束,借此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该征地补偿补偿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祁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林场,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