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一、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门面房合同毁约的违约金标准怎么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三、哪些情况下房东可以提前解约?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

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

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为期5年的门面房租赁合同,在没有任何特殊事情发生的情况下,房东就要单方面的解除合同,或者说单方面的提高租金的这些行为都是违约行为。房东毁约后,如果能够主动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也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就要运用法律维权。


·农村房屋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房屋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


·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农村房屋的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因此就很容易发生农村房屋买卖纠纷。那作为购房者,遇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咋处理呢,这也就是说,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处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一)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一、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登记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


·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
    租赁办公用房的注意事项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至于租赁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2、注意所租赁的房屋的用途就办公房租赁而言,承...


·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是什么?
    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是什么许多公司在发展壮大期间都会面临资金缺口这个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当下不少公司都会选择将公司名下的房子抵押来作为暂时的解决之道。那么,公司能否将名下的房子抵押呢?其次,房子给公司做抵押公司做担保风险究竟有什么呢?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一、公司名下房子能否抵押抵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
    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 在我们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来进行约束。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我们在进行执行的时候,有哪些条件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民事诉讼法执行唯一房产可以执行吗 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条件: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A、这...


·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房产继承也不例外。具体来说,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呢?在遗产继承中,很容易发生纠纷的是对房产的继承,因房产不能像一般的遗产那样进行分割。那么,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方法,才能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人继承房产有什么条件 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


·一、存量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存量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否有明确规定?房网签备案的范围是有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照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数据标准,建立和完善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直辖市、设区的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包含所辖全部行政区(县)房屋网签备案信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