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已交过土地使用金土地转让还需要交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子已交过土地使用金土地转让还需要交吗?如果购房者买有出让土地证的二手房,由于卖方已经缴过土地出让金,因此买方不需再被补缴。然而,在购买这类房产的过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购房子原来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卖方转让时他已经用了30年,那么买方拿到房子后只能再使用40年而非70年,超过期限后就得补缴。二、土地出让金的正确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有哪些?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土地的使用金一般在居住的期间已缴纳地相关的费用,但如果期限没有到而进行转让土地的话,那么这个费用不用再进行收取,但前提也是需要咨询相关的部门,在办理过全部的手续之后才能进行过户,千万不要因此而产生其它的责任。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
    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 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许多家庭都购置了汽车。但是为了避免汽车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现有很多保险公司专门针对汽车实施了汽车商业车险。因此,大部分车主对保险的范围、金额、保险的年限等详细事宜尤为关注。那么问题来了,汽车商业车险一年多少钱? 一、什么是汽车商业车险? 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


·现在车祸都不认可误工费了嘛
    现在车祸都不认可误工费了嘛 一、现在车祸都不认可误工费了嘛? 1、现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然是认可误工费的,只要确实给当事人造成了误工损失,那么肇事者就应该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在世的一方。另外一半属于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夫妻共同,一方去世时分割遗产,先得排除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去世那方的共同财产份额及其他个人财产才是遗产。 遗产分配,要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依法定继承,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长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中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而在具体计算误工费数额的时候,则又需要根据误工的时间、赔偿对象的工资收入等来计算。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长该如何确定吗?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长如何确定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


·一、交通事故脾摘除后是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脾摘除后是几级伤残? 1,交通事故脾脏切除是8级伤残,工伤是7级,需要分两部分来赔偿,建议申请伤残鉴定后,最终通过法医伤残鉴定为准,赔偿金就要根据是当地标准,可走司法程序。 2,《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


·离婚房产公证流程及要提交的材料
    现在,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一般都会买房。如果婚后幸福和睦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如果不幸离婚了,则会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房产的分割是争论的比较多的,所以,很多人都会进行离婚房产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流程又是什么呢? 一、离婚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上面注明该房产分割细则)。 2、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


·一、无伤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无伤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要交税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哪些? 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也会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