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一、房屋是老伴名字我怎么立遗嘱?

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遗嘱人去世老伴可改遗嘱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不能更改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而被继承人只能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老人立遗嘱需要什么程序

(一)立遗嘱人意识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财产或非法财产。

(三)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五、立遗嘱不公证有效吗

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见遗嘱只能够有自己财产的决定分配权,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能够自己进行分配的,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去做遗嘱公证,因为遗嘱公证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然后今后继承人就应该按照遗嘱公证的内容来进行对遗产的处理。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货币补偿安置为房屋评估价的30%,非住宅补贴评估价的20%;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6个月,每户每月1200元,一次性发放;物管费补贴一次性给予5年,1元/㎡一个月;搬迁奖励,规定期限搬迁,每户奖励500元/㎡,最高6万。 二、成都拆迁住房安置 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


·北京买房资格审查手续是怎样的?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很多城市也出台了调控政策,像在北京买房的话就需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行。通常,有在北京买房意向的人们会做个资格审查,看看自己是否具备条件,否则即便是钱到位了,也无法顺利买到房子。那么北京买房资格审查手续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为您解释下相关知识。 一、北京买房资格如何审查? 1、购房家庭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因此很多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选择向法院起诉。而此时就需要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具体解答吧。一、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房改房买卖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是什么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二、如果房屋产权人去世了怎么办房屋产权拥有人死亡,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住房是否属于死者全部拥有产权,如果是就需要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若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或...


·房屋拆迁回迁户是否预告登记
    房屋拆迁回迁户是否预告登记 一、房屋拆迁回迁户是否预告登记 房屋拆迁回迁户需要预告登记: 1、《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


·诉讼离婚房产再次分割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婚姻关系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一般情况,离婚期间双方会将财产分配问题协商好,诉讼离婚法院也会根据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进行财产分配。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处理。下面是诉讼离婚房产再次分割的前提条件。 1、对于离婚时应当分割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无论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其中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收房,收房
    无论是买商品房还是买二手房,其中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收房,收房就意味着交易的结束,但针对不同的房产,在收房的时候具体的流程也是不一样的。这其中,二手房收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收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先对照合同约定验收房屋及清点附属物品。2、查清是否有拖欠费用、水、电、物管费等及办理更名手续。3、付尾款。此外二手房物业交割也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