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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合同还生效吗?公司破产后合同还有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破产企业的管理人的,而并非合同相对人。合同相对人是不能够以债务人破产为理由而请求解除合同的。管理人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应以维护破产企业的权益和破产财产利益为标准。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并不代表原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而是应以原合同的价值取向决定合同是否该继续履行。管理人在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向相对方支付全额的对价。在选择解除合同时,除了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转变为破产债权外,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赔偿额也应当作为破产债权。法定的视为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二、破产程序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1.提出整顿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3.和解协议的讨论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4.制定整顿方案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6.裁决整顿结果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由此可见公司破产之后,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应的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决定是否需要解除还是继续履行。具体的衡量标准是站在维护破产企业的权益上面来衡量的,具体的公司破产也是需要有一定步骤的,需要依法对财产进行清算然后才可上报相关部门申请。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也像人一样,有生老病死的时候,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企业破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破产,是企业经营不下去,或着资不抵债无法再进行扭转改善的时候选择的一条道路。那么,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费...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也就是说,有担保的,可以优先受偿)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
·哪些破产重整撤回可以使用
哪些破产重整撤回可以使用 一、管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在重整期间,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下,管理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的问题。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破产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规定只适用于破产清算程序,不能适用于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如何进行破产清算公司破产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强、任务繁琐的过程,会有专门的机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管理和清算,也就是常说的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呢?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立法没有统一的积极或消极资格条件的要求。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怎样的
破产法中的债务债权关系是怎样的破产法中的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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