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是儿子还是女儿?

房产继承即可以是儿子也可以是女儿;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由继承人获得,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儿子和女儿在法定继承中的权利是平等的,不因性别产生差异。



·计划赶不上变化,这句话用在房屋租赁上面可以说是最恰当不过的了
    计划赶不上变化,这句话用在房屋租赁上面可以说是最恰当不过的了。很多人可能刚刚租赁了房屋,但因为工作、家庭的原因却不能继续租赁,这种情况下也无法退房,就想到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那一般刚租的房子能转租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刚租的房子能转租吗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在得到房东的同意下,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
    对于家庭空闲的房子,很多人会将其出租,然后收取一定的租金,这样也可以充分利用房子,为自己带来的一定收益。而在出租房子的时候,当事人约定的租期超过了6个月的,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到底这个出租房子的合同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遗产中是可以包括房产的,但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要想继承房产的,就必须要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那么继承人怎样继承房产过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
    未还清贷款的房子能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进行转按揭意味着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


·房屋遗产税征收标准和方式有哪些?
    我们知道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作为征税的一种方式,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收的税。但是在我国房屋遗产税征收标准则和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对外出售时要进行缴税。下面就让我们就房屋遗产税征收标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购房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就该购房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购房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收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三、甲方应于乙方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后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并无须支付利息。 四、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就上述购房合...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的
    如果离婚房子怎么分有贷款的 (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