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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时一方有过错财产怎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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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时一方有过错财产怎样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其实,我国法律制度中对夫妻财产分割这个问题规定的比较随意灵活,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的时候,得根据夫妻的实际情况灵活裁定,过错方虽然要赔偿无过错方,可赔偿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二、哪些个人财产不能被分割?(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可见,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割的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统一的参考依据的,法律上规定的过错行为主要是家暴或出轨等,可如果对方虽然出轨,但自己也在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见得就是对方必须要少分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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