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一、面对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对待欠钱不还的人最有效的要账方法是,向人民法申请支付令。

1、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2、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请求支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

5、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6、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

7、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二、通过诉讼追讨欠款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6、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7、债权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综上所述,诉讼追讨欠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借据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提供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应当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债务人是公司的,应当追加股东的责任。


·最高法关于办理夫妻债务如何认定的
    最高法关于办理夫妻债务如何认定的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共同签字或未举债的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追认,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第2...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
    我国法律有竞业限制条款,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很多时候这些条款已经失去效应,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从而造成麻烦。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进行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 新规施行后竞业限制条款的失效除了期限届满或条款本身违法或缺乏意思自治基础外,只有解除才能使条款失效。1、 新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
    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人怎么处理?应当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
    夫妻一方债务共同财产偿还吗?不可以由共同财产偿还,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发生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银行作为这种交易的主要载体和媒介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不可或缺的位置。购房就是我们平时能够接触到的比较大的金额交易,银行业在当今社会提供一定的支持。下面就银行贷款购房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房产证? 房产证是房屋合法的一项重要标志,同时拥有房产证也是拥有房屋使用权的重要前提。房产证是房屋属于屋主的一项重要标志。...


·欠条样本,欠条的写法是怎样的
    一、欠条的写法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一、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可以吗?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含义与关系 1、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