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

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归权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权,但是由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稿费或者专栏转让费等。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但除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一方的情况外。共同财产制关注的是家庭关系,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财产,与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已经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上面有注明不允许其配偶分享的这种情况,则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5、其他共同财产部分还有: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2)双方的住房补贴金住房公积金。

(3)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赔偿安置补偿费。

二、公婆留下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孩子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孩子压岁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孩子压岁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属于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因为单方处置财产引起家庭纠纷,最后导致家庭破裂的案例并不少见,进而引发离婚财产分割上的争议,甚至向第三人索债的情况更是我们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常见现象。因此,夫或妻不管哪一方,都要重视法律赋予我们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有效地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利,即使是被单了,...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婚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
    离婚诉讼由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启动,此时作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就会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而要是无法有效的进行举证的话,最终的判决结果就有可能对其不利。而举证也是需要注意其中一些问题的,具体来说,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举证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


·离婚后一方未能履行职责可以起诉吗?
    离婚后一方未能履行职责可以起诉吗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无过错方如何提出离婚赔偿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要是夫妻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在诉讼离婚的同时,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赔偿。那实践中,无过错方如何提出离婚赔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过错方如何提出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夫妻婚后的财产是否可以办理公证
    对未婚夫妻来讲,一般办理财产公证都是在结婚之前进行的。因此这就给很多人造成了错觉,认为办理财产公证只能在婚前进行。那么我国法律中是不是这样规定的呢?生活中,夫妻婚后的财产是否可以办理公证?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婚后的财产是否可以办理公证 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无法对婚后财产进行公证。1、 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