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处理规定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商标侵权处理规定有哪些?第一、责令停止侵权这个处罚措施是由我国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如果违反了商标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而进行了什么侵权的话,那么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是有责任和义务让侵权人改正的,并且要处以一定的罚款。第二、罚款同时商标法当中规定,如果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侵权而造成了一定后果的话,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了犯罪,如果是构成犯罪的话,就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来判处刑罚,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话,则按照行政处罚来判处返款就可以了,这个罚款是没有一个明确金额的。第三、没收违法所得这条规定不是商标法规定的,而是商标法实施细则这一部法律当中规定的,如果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话,那么工商行政部门可以通过销毁商标,模具或者是其他作案工具,没收违法所得这样的方式来制止侵权行为。二、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答疑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有,相同商标侵权,近似商标侵权,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处以罚款,对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起诉。?



·共同注册商标合同怎么注册?
    共同注册商标合同怎么注册? 现在很多人一起合作开公司,连锁店铺的很多,所以合伙人会提出公司商标共同注册,那么商标是可以共同注册的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共同注册商标合同怎么写?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解答您对问题的相关疑惑。 商标注册申请合同 委 托 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共同申请:  □ 是        □ 否 代理单位(受托人):上海...


·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1、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是多久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未发表的,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职务发明创造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职务发明创造是什么?(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二、申请专利的流程(一)发明专利...


·申请商标注册续展到哪办
    商标注册续展到哪办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商标续展期限的规定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


·假冒专利罪如何处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假冒专利犯罪。那么您知道我国对假冒专利罪是如何处理的呢?又该如何来认定假冒专利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假冒专利罪如何处理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二、如...


·商标异议答辩书是怎么样的?
    商标异议答辩书是怎么样的?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发明专利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发明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发明完成的状况,可分为已完成的发明和未完成的发明。未完成的发明,因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实用性,在各国专利法中都不授予其专利。根据完成发明的人数,可将发明分为独立发明和共同发明。根据发明人的国籍划分,可分为本国发明和外国发明。但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根据发明的权利归属划分,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