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依据这样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本身的鉴定结论就是不能够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如果能够再次司法鉴定,会出现几个鉴定结论的问题,按照我国鉴定规则的规定,如果有多个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之间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几份鉴定结论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主审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取舍。也就是说,即便是做出了好几份鉴定报告,至于法官会以哪一份鉴定结论为准,还是不确定的,有法官来决定。如果几份鉴定结论是来自于不同的地方的鉴定机构的,也不会应为某一鉴定机构所在的行政级别比较高,做出的鉴定结论就比行政级别低的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高!也就是说,不论是地方上的鉴定结论,还是北京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都是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存在谁的专业水平更高的问题,虽然事实上是存在鉴定专家水平的差异的。二、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缴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都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所以由此看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其实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等级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医疗事故只分为了四级,继而又在区分为了甲乙丙等不同的等级,但这些却与人身伤残等级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不同的。那其中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医疗事故中包括了哪些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


·一、监护人责任医疗是什么意思?
    一、监护人责任医疗是什么意思? 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


·发生工伤后工伤医疗费谁出
    发生工伤后工伤医疗费谁出 (一)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二)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


·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关于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法院规定的总结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


·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
    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医疗事故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事故类型,当然,出现医疗事故之后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追责和事故的处理的。不过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我们采取的具体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那么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医疗责任处理方法是什么?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


·大病医保如何申请?哪些可以申请大病医保?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机构和医疗制度也相对完善,人们对医疗机构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医疗保险则是国家对我们就医人员社会保障的一种,有了医疗保险我们在就医买药时都有报销,那么有关大病医保如何申请呢!相信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这个问题,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大病医保如何申请 目前我国大病医保是不需要购买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只要患有大病,即可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


·非法行医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行医如何处罚,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在医院或药店看见的医生都是有医师从业资格证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进行医疗活动,这是非法行医,严重破坏医疗行业的正常运行。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非法行医如何处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如何处罚? (一)行政处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