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与个人怎么签订雇佣合同?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个人与个人怎么签订雇佣合同?雇佣协议书首先要写明雇主与雇员您双方的基本信息,接着就是写明这个协议书的的有效期以及到期续订等约定。然后就是在协议书写明您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待遇等(要具体一点)。之后就是一定要写明违约责任的承担、由谁承担等。最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就可以了。二、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2、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3、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典》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5、风险负担不同在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劳动者本人是否承担责任, 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可依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做出规定。当当事人双方发生了雇佣关系后,为了更好的保障雇佣双方的权益也是需要签订雇佣合同,在签订雇佣合同时需要双方在平等以及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在雇佣工作中自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下,雇主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伤者自身的原因则需要自行承担。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怎样避免?
    对一些好不容易买好了房子的房主来说,接下来更加操心的事情便是对房子进行装修了,我们都知道关于室内装修的纠纷在生活中比较常见,这与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的签订有重大的关系,那么,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避免?下面,的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的一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此来告诉您怎样规避这些风险,减少纠纷。 一般认为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的条款框架主要包括:房屋概况、设计费及支...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 一、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居间委托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居间人进行定约中介活动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1)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合同订立后,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将自己所知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信息报告给委托人,不得隐瞒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诈当事人。 (2)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到期怎么续签,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联营顾名思义就是俩家以上的企业共同经营,其实也可以看成是合作经营。联营其实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的,因为联营的话,肯定事关多方的利益问题,所以,联营合同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法律风险和违约风险就会很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关于联营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


·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一、签订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
    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内容一、居间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 在居间合同纠纷中,因居间人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委托人在订立合同时蒙受损失,居间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应是一种违约责任,同时,该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可以参照对于无意思联络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的责任划分,依照居间人过错的大小、以及该过错对于损害发生的影响来确定,居间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后,有权就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部...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