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做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做什么?治安拘留5天,在里面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道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二、治安拘留可以探视吗?治安拘留一般不能探视。一般的探视规定如下:(1)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2)在押人员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在押人员。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回家探视。(3)在押人员近亲属给在押人员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4)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公诉的案件,在押人员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刑事拘留一般不可以探视。但是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介入,进行探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被拘留后,可以请律师。律师现阶段依法可以做的工作是可以会见;可以就审查公安机关是否超期羁押,并提出异议;可以就公安机关办案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治安拘留有案底吗?行政拘留没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但是,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这个记录对于个人的一般生活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对于参军政.审或者公检法类等公务考试的政.审环节会起到阻碍作用。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综合上面所面所说的,治安拘留也是属于治安处罚里面比较严重的一种处罚,对于被拘留的人员主要在里面就是接受相应的教育,从而明白如何改过自新,只要拘留的时间一到,就是进行释放当事人,所以,做错事情就要接受处罚,这样才不会再做错事情。



·犯罪嫌疑人是惯偷怎么量刑
    犯罪嫌疑人是惯偷怎么量刑?惯偷属于多次盗窃,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


·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是犯罪吗?
    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是犯罪吗?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不一定是犯罪,《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必须符合以下特征: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2.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罚
    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罚 一、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除了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外,同时还不能再次犯罪,否则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实践中,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话,是否会构成累犯呢?不少人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
    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团伙、聚众犯罪日益增多,而案列中的犯罪行为究竟是共同犯罪还是单独犯罪的判定处罚是一个难点,其正确的区分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什么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是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减后并”原则。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按...


·15岁网络诈骗判几年刑?
    15岁网络诈骗判几年刑?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形式的诈骗,现在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有的时候让人防不胜防,有的时候连未成年人都加入到了网络诈骗的行列。网络诈骗侦破后会进行公诉,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量刑会有一定的差异,那么假如15岁网络诈骗判几年,是否会存在不用判刑的可能性呢。一、15岁网络诈骗判几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


·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说起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这其实就是关于招摇撞骗罪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内容,我们在了解一个罪名的时候,最应该先掌握的就是构成要件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招摇撞骗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