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一)首先要注意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这些事项都是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二)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四)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二、租房在二房东手里租房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房客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明,以对照是否为房东本人;2、如果对方亮明自己“二房东”的身份,房客需要查看原房东手写的同意转租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原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尤其要确定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不早于房客与二房东合同的终止日期;3、就算租客与二房东相熟,也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付款方式,以及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毕竟,相比原房东,与二房东签约面临的是三方利益问题,需要更加仔细;4、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5、找一家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目前市场中有口碑的大型房地产经纪公司都会对房东的身份进行专业的验证,最大程度地帮助租户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二房东必须在得到房东的允许后才可以进行租赁处理,所以相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结合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二房东存在违约的情况,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202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过上述的最终结果就是房屋产权的判决问题了,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庭的判决。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一、经济适用房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离婚时归谁?   解决经济适用房怎么分配,离婚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


·贷款买房是现在买房最主要的方式,主要是贷款买房可以让家庭有多
    贷款买房是现在买房最主要的方式,主要是贷款买房可以让家庭有多余的流动资金。不过办理贷款是有一定的流程,不经过这些程序是办理不下来贷款。那么买房子要怎么贷款?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房子要怎么贷款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 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


·一、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厂房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根据《民法典》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


·一、写关于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论文时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写关于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论文时有什么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做赠与一方的公证,男方一个人签字就可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可以解除居间合同吗?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12月16日)第六条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