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在现在的离婚诉讼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夫妻之中的一方出现了婚外情,导致心中出现隔阂而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当发现配偶出轨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话,需要收集对方出轨的相关证据,这样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上才会有一定的优势,那么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婚外情?

  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索赔,所以如果对方的婚外恋被法院认定,那么无过错方就会占有优势。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出现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出轨的行为或者对方否认的情况,对方的出轨行为可能就会被法院否认,所以证据的取得是非常重要的。

  证据可以从五种方式入手收集:

  1.出现婚外情的一方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如果配偶出轨后向另一半请求原谅,可以要求配偶写下保证书,而这将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 出现婚外情的一方如果有嫖娼事件等,警方介入会有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重要证据之一;

  4.通过实名认证的电话记录、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并且能够查证属实。

  5. 出现婚外情一方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这类证据在收集的时候应该注意其合法性。

  以上内容为大家呈现了能够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当感情无法挽回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尽可能的收集证据,在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与财产的分割上取得优势,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涉嫌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


·购买小产权房,拆迁时有补偿吗?
    1.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 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房时,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是不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合法建筑的有补偿。 3. 购买城镇中的小产权房时,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是不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


·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婚内财产需要公证吗
    不少人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办理的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夫妻是在婚后办理的财产公证。那么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此时要是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协议的话,是不是也要办理了公证才有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婚内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


·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


·一、离婚哪种情况女的可以多分财产?
    一、离婚哪种情况女的可以多分财产? 明确可多分财产5种情形: 1、隐藏财产:比如提前把车辆、收拾等贵重的财产藏起来,被视为隐藏财产。 2、转移财产:多指提前变更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马某某提前转移宝宝的财产。 3、变卖财产:私自那财产变卖只是改变财产形态。但是如果把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或者已经花了,最终未必会少分。如果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三次传唤会自动离婚吗?
    一、三次传唤会自动离婚吗? 首先,在当事人起诉离婚后,法院具体什么时间传唤被告,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这要根据案件的审理过程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


·离婚与无效婚姻区别是怎样的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孩子,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也需要赡养夫妻另一方的父母。但是人有祸兮旦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可能夫妻另一方发生意外事故,甚至死亡,此时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丧偶后公婆赡养费如何确定? 在立法角度考虑,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婚姻存续的基础上的。夫妻一方死亡,婚姻也就解体了。那么儿媳自然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