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一、刑事和解后怎么处理?

刑事和解后可以撤销案件。

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和解之后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和解后还能起诉吗?

一般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诉的,要是和解协议有失公平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和解协议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属合法。

但是该协议是在原告未做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如果不允许原告行使诉权的话将明显显失公平,但是原告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而应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

法律虽然规定了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在程序上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并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因显失公平所带来的自身损失,他必须向法院行使撤销权之诉。

目前我国对刑事和解的案件有着严格的范围:

1.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 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此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达成刑事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和解后会不会留案底?

从严格意义是讲,只要没被检察院批捕就不叫有案底,公安的治安和刑事拘留都不算的不叫留案底,只是公安内部保存一下资料,一般没多大影响,不会公开的。

如果是自诉案件,即是指不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和解后原告撤回起诉,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实体审判,不会被判刑,也就不会留有案底。

如果是公诉案件,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所以,刑事和解后也是需要判刑的,这样会留有案底。

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那就不用经过法院的审判,自然也就不会被判刑,不会留有案底。

案底即公民个人犯罪记录,是指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国家犯罪人员信息库中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和信息记录。


·贪污罪入刑标准具体有哪些
    一,贪污罪入刑标准具体有哪些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领导贪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贪污犯罪集团的贪污总数额,对其他共同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贪污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贪...


·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对于行贿罪,一般指的是国家机关人员,利用其自身职权的便利性,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同时也侵害到了国家的相关利益。那么,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在这里,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


·盗窃未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但是很多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就被发现了导致盗窃行为被迫中止,这时候就会构成盗窃未遂。如果是盗窃中止的话,则要求行为人在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犯罪,并且没有出现损害后果。那法律中对盗窃未遂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判定盗窃罪未遂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事关民生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重大火灾的话,那么消防人员肯定都是在第一线的。作为消防人员来说,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如果违规操作给国家和公民带来巨大损失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由于《刑法》中并没规定电信诈骗罪,因此要是行为人利用电信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达到了规定数额的话,此时一般是认定为诈骗罪。因此说到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的问题,其实也就是在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要怎么处罚,下文中我们为做详细介绍。 一、电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追责。具体来讲,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此,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如何规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如何规定的?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 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肯定都是由具体的行为人作出了具体的犯罪行为的。而只有当这些犯罪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涉嫌构成犯罪。针对不同的犯罪,具体的行为肯定是不一样的。那司法实务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