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把握好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假药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目前,实践中所探讨的假药多数情况下是指对已经注册的药品进行造假的情况,对于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则鲜有关注。在《刑法》理论中,往往直接照搬药品管理法提及的假药标准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标准。2、行为人制售假药主观意图如何把握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主观意图见之于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要借助于行为人客观方面来推理。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以主观明知为要件。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辩称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假药的情形,司法人员如何认定其主观心理,将直接影响对行为的定性。3、制售假药犯罪的罪数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0条的规定,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无证销售的药品既有真药又有假药的情形如何处理,司法机关也存有疑虑。二、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律师从哪些方面入手?酌情不起诉主要是按照生产销售假定假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的大小、情节是否轻微、是否有认罪悔罪情节、是否有投案自首情节、是否属于从犯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等角度进行入手。酌情不起诉是公诉机关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可以酌情予以考虑,但不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1、如果所生产销售假药的数量较少,也并没有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比如因为假药本身虽然不足以治疗疾病,但是对人体也没有很大的危害性,或者假药尚未售出就被查获的、没有流入社会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危害不大或者情节显著轻微,酌情免予起诉。2、行为人如果有投案自首或者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情节的,如果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是很大,也可能酌情免予起诉。3、行为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同时对于自己生产犯销售假药这一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受害人对其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的,可以酌情免予起诉。4、行为人如果因为智力或者精神状态存在残疾,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虽然不是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鉴于其特殊情况,如果其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不大,也可以酌情免予起诉。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对其酌情免予起诉。5、行为人属于75周岁以上的老人,虽然仍然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但鉴于其年事已高,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社会危害不大,也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对其酌情免予起诉。销售假药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到公安机关报案销售假药行为存在的,都会被立案。首先相关司法职员需要对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认定。对于任何被立案侦查的假药销售案件,检察院会依法起诉,然后会根据案情进行宣判。



·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当中有一种刑事犯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这是很重要的罪名,通常发生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内,造成的后果也是较为严重的。那么司法实务中该如何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认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物品肇事罪虽然是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厂矿企业职工因为违反有关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的管理规定,而...


·有因果关系犯罪不一定既遂吗?
    有因果关系犯罪不一定既遂吗?不一定既遂,只有形成犯罪事实后果的才认定为犯罪既遂,因果关系决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因为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如果一个行为成立犯罪就必然在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如果在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时候,这个行为就不成立犯罪。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多长时间结案
    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多长时间结案?刑事抗诉法院需要在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


·刑事案件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吗
    刑事案件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吗不大,般能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情况,都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对社会没有什么影响的,那么,只要他的认罪的态度是比较好的话,那么,他被判处这个缓刑的几率就是很高的呢。也就是你说的不收监的。这个也是不用保证金的。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遵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予以拘留、逮捕。另外取保候审并不中断对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


·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死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罪名,也就是说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那么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包括了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
    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回避的情形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可能判拘役的可以逮捕吗
    不可以。拘役不符合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刑诉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