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

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来看:

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以前有的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承包)

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

4.农村四荒地、未利用地:确权到集体、村民小组或者个人(小组或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队这类土地进行承包。)

另外,农垦国有土地也在陆续开展确权,但负责部门不大一样,是由各地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的,主要对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进行确权。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农村有些集体土地是交给国有农场代为管理的,这类土地应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程来,而不是农垦土地确权。

二、哪些土地不能确权?

以上土地都是纳入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只是确权的主体和对象有所差异,而不参加确权的土地大多是些特殊情况,比如:

1.存在纠纷的土地

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一般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

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

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

3.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

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确权。


·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交通对于每一个省的经济发展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高速公路的修建可以使交通变得更加便利。国家修建高速公路,肯定会对某一区进行土地征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农民土地必须要给被征地者一定的补偿,那么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为您介绍。 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1、地类的界定 (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怎么写 土地入股合作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洋芋优良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


·异地做司法鉴定有效吗?
    生活中,进行任何法律诉讼,对于一些专门的无法解决的问题,最合理最容易让人信服的手法之一就是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对一些事物进行鉴定,然后做出鉴定结果,因此司法鉴定在法律诉讼中属于比较重要的证据,但是如果司法鉴定在外地做,那么异地做司法鉴定有效吗? 一、司法鉴定异地有效 1、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机构均独立对外履行鉴定职责,形成的鉴定结论属于法律...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与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房东出售房屋,在没有与承租人解约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然享有房屋的租住权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房屋在买卖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卖方提供房产证,还需要提供房产使用证。这两个证件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没有房产证是无法办理相关过户和买卖手续的。那么,如果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我们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解答。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如果没有,可以去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


·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个人或者企业只有购买相关的开发权和使用权,那么购买图的开发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话是要缴纳一定的税的,那么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计入土地使用税的依据一般是实际使用面积,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仔细解答这个问题。 土地使用税的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的.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指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现场指界有疑问如何解决? 一般来说,在土地确权时,双方指界人到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应当暂缓登记,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登记。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工作,其资料成果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地籍调查的内容: 1、权属调查。对宗地权属来源及其所在位置、界址、数量、用途和等级等情况调查。包括现场指界、标定宗地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调查土地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