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外。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债务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债务上。《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再结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二、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债务怎么办关于离婚时信用卡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要由个人自己承担。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情况中,个人开通信用卡而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很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难免草率。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追债的方式有哪些
    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 追债的方式有哪些在欠款发生后,如果欠款人不主动还款,甚至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日期,或者是直接拒绝还钱,那么债权人就要想办法追讨欠款了。对于债权人来说,追讨欠款有几种方式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解决欠款纠纷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诉讼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点提示一下对“诉讼”的正确认识:对债权人来说,如果协商调解无法索要欠...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两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消。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有: (一)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 (二)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 (三)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


·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
    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三方委托收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丙方: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租第______号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同意依本行信贷政策向甲方提供贷款支付租赁合同本金。贷款期限...


·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
    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 一、债权转实缴注册资本可以吗? 可以,债务重组。一定要有协议什么的,哪怕假的也必须要有,千万别干巴巴的就一张凭证。注册资本变动达到一定比例,要重新做“公司章程”。 1、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 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盖章)或者制作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3、需由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债权人同意债权...


·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到法院后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是不是所有的情况法院都会受理呢?受理之后法院会怎么处理呢?相信您对这些方面多多少少都会有些疑惑吧,我们就整理了法院受理之后的情况为您简单的说明一下。在一般情况下债权债务纠纷分为两种情况: (一)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并形成调解协议,再向法院申请确认。如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债务人未履行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


·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盗窃罪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法上的罪名了,可以说在您的身边也是经常会遇到一些盗窃的行为,所以说为了让刑法能够更加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对于刑法中的盗窃罪的条款也是在不断的进行着微调,那么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 【三...


·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
    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证人由债权人决定。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