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二、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是怎么规定的?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法定的,不过,交通事故如果已经造成有人重伤、死亡或造成的财产损失比较严重的话,等交管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会按照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中,要数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可以说仅次于造成人员死亡。而相对的,对伤者作出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赔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交通一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颈部、胸部、腹部、盆部、会阴、肢体及皮肤10个部位损伤,本文详细介绍了交通事故一级伤残等级的构成标...


·一、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年 月 日 时 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 的车行驶至 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 万元(小写: 元)整。 2、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


·交通判缓刑能到本市吗?
    交通判缓刑能到本市吗?可以到本市执行缓刑,一般的缓刑犯罪分子在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所以一般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地在其居住地进行。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社区矫正实施办...


·离婚案件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


·我们看到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实当事人基本都会办理公证,但
    我们看到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其实当事人基本都会办理公证,但其实房产公证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因此在交易房产的时候,当事人即使没有办理公证手续其实也是没有影响。那具体来说房子公证需要哪些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子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1、当事人准备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


·我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行为的时候,司机只要涉嫌醉驾,那
    我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在查处醉驾行为的时候,司机只要涉嫌醉驾,那么交警部门肯定是要扣留车辆,并且要将司机带到指定地点约束至酒清醒的。所以有些醉驾司机在清醒以后,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规定司机醉驾车怎么办?关于这一点,我国交警部门在扣押车辆的时候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一、在我国规定司机醉驾车怎么办? 1、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能等拘...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的税有: 1、营业税及附加: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印花税和契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人伤协调处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在立案以后的六个月就可以结案,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也是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伤情比较轻轻微,交通事故当中的各方人员完全可以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商讨赔偿的事宜。但所谓的受伤如果已经是重伤,驾驶员就有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之后就是按照刑事案件的流程处理的。二、交通事故人伤法院处理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