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地址重要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注册地址重要吗?我们知道,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必要条件。很多人可能都会疑惑,公司注册地址重要吗?不就是一个地址吗?下面就由我们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公司注册地址的重要意义。
一、公司注册地址必要性。
公司注册地址,是公司注册的条件与要素之一。对于一个公司是十分重要的。
二、公司注册地址法律意义
在民法上,自然人的住所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法人作为另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在法律上也为其建立了住所制度。公司为典型的法人,当然也有相应的住所制度。一方面,公司的住所制度适用关于法人住所的规定,另一方面,公司法也根据公司的独特性构建了专门适用于公司的住所制度。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的阐述,兼及上述两个方面。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所谓民事主体的住所,是指民事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中心场所,故公司的住所,可以界定为公司发生法律关系的中心场所。公司各种业务的展开,均以公司的住所为中心。公司的住所不仅在公司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其他法律领域,很多法律问题的解决也均以公司的住所为标准。具体说来,可以将公司注册地址的法律意义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1、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法上的意义
由于住所是公司开展各种业务的中心场所,因此公司不能没有住所,这就像国家不能没有领土一样。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均明确规定,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设立的条件,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仅如此,现代各国均建立了公司登记制度,以便于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开公司的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安全。构建公司登记制度的首要问题,就是确立公司登记的管辖标准,公司注册地址成为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在该问题上的一致选择。
2、公司注册地址在其他法律上的意义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此时,法律应当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相应规则。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地点的确立,而对于各类民事主体来说,住所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易于确立,因此住所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选择。如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又没有协议补充,且依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该项规定虽然没有明确使用“住所”一次,但从法律解释角度,其使用的“一方所在地”,应当理解为“一方的住所”。此外,民事诉讼法在建立地域管辖标准时,首要的选择也是当事人的住所;国际私法在建立准据法规则时,也经常以当事人的住所为依据;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也多须送达至当事人的住所等,均说明公司注册地址在公司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在您明白公司注册地址的重要性了吗?我们也不难得出,公司注册地址重要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您在面对注册地址问题也一定要慎重对待,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地址。此外,无论您是对于公司注册地址或是其他方面有问题您都可以找寻我们的网站律师来获得专业答复。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现如今,很多原本生活在农村的居民纷纷选择到城市进行发展,导致原有的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出租合法有效,且为了避免纠纷,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那么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


·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的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的诉讼地位 一、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的诉讼地位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诉讼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发生在国家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而根据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规定也不同,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发展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分类,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按获得途径分类,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在昆明,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昆明市安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昆明市安宁市征地区片划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温泉街道办事处集镇规划区内核心区域(温泉社区...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面对当下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和形式动荡,不少个人和企业在购房或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等概念模糊不清,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让您在理清楚基本概念的同时了解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您今后的工作生活提供知识储备。 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


·征地补偿款在区政府什么时候发放
    一直以来人们关于征地的热议话题其实就是各地频频发生的高额的征地补偿款了,这也足可见,我国现如今土地资源的价值是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翻了好几倍的,一般征地补偿款当然也是逐层发放的,比如说要拆迁本区域内的土地了,那征地补偿款肯定是先发到区政府的。然而民众最关心的仍然是征地补偿款在区政府什么时候发放?一、征地补偿款在区政府什么时候发放?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收土地...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怎么确定离婚诉讼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法律规定实际上所确定的法院管辖的基本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