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建设工程律师岗位职责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建设工程律师岗位职责是什么?

1. 主要法律服务领域涉及建筑工程、房地产、土地开发、PPP项目、政府棚改项目、公司投融资、地产并购、资本市场基金管理等;

2. 在合伙人指导下,独立与客户就项目进展进行沟通、处理项目过程中的业务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3.催收欠款与税收筹划方案:在催收欠款与提出税收筹划方案方面。

(1)通过各种争端解决方式,妥善处理工程款拖欠纠纷;

(2)提供涉税法律咨询,分析涉税法律风险;

(3)进行涉税合法审查、涉税利益谈判、税收合法筹划。

4.涉外工程专项法律服务

在涉外工程专项法律服务方面:

(1)对于涉外施工施工企业,提供全程法律咨询和服务;

(2)在BOT项目中,评估项目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在准确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后,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进行风险管理;

(3)借鉴FIDIC合同条件,努力弥补施工合同中的缺陷和漏洞,完善建筑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案件,建设工程律师的痛点到底是啥?

(一)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复杂。 由于我国建筑工程领域垫资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此类纠纷案件法律关系通常非常复杂。 比如,因为承包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没有资质的个人或施工队伍,就会借用具备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实际施工人再与建筑公司签署内部承包协议或转让协议等。 工程完工后,有的被挂靠的公司会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也有的实际施工人起诉被挂靠的公司和发包人及建设方拖欠工程款等等。

(二)案件类型复杂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及以下多种案件:承包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劳务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和建设方拖欠工程劳务费的纠纷案件、建设方或发包人起诉承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赔偿的纠纷案件;施工班组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劳务费的案件;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拖欠工程欠款的案件等等。 其中有的工程已竣工,也有的工程中途停工;还有的工程前半部分由一家建筑公司施工,工程后半部分由另一建筑公司完成。如何界定两家各自的工程量,此类问题,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在平日的生活当中,针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不能只依靠最后监测单位和检验单位的把关。要想使工程质量做到万无一失,必须要求建筑方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对各方面的细节都要严格把控,这样最后的工程质量在检验时才会接上一部分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稍微了解的公民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是比较繁琐的。在把所有的材料提交完毕以后,社保局就会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毕以后,肯定劳动者是比较关注结果的,等结果出来以后,肯定是需要去取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需要拿什么资料? 如果是申请了认定社保局现在通知,直接去拿就可。 二、工伤认定的程...


·签了劳动合同后悔了怎样辞职
    签了劳动合同后悔了怎样辞职 刚签订劳动合同就想辞职也是可以的,但需走流程,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则不需单位批准。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


·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标准是什么
    虽然在未成年人里面具体分为了童工和未成年人,但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并不清楚究竟童工是多少对,而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这样就无法准确区分开童工和未成年工,那也就不能判断单位雇佣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吧。 一、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我国劳动法规定 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


·那些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拖欠工资?
    那些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拖欠工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上面的证据可以都不需要,到时可以直接凭单位的证...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旦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此时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了。现实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明确规定一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究竟这些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