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一、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该损害还应结合受害人的受伤情况、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最高赔偿限额因素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主张赔偿数额不宜过高。因此在受诉法院地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最高赔偿限额的情况下,比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如无特殊情况,所提的赔偿数额不宜超过此限。而没有限额规定的地区,可以参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认定的交通事故损害伤情、伤害情节及所判精神赔偿金额为上限标准,自行比照,逐级递减,但一般不应低于1000元。

4、双方责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中,在推定机动车驾驶方为过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通则123条规定,如果证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6、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知名度、性别、年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或单位、法人,对赔偿的支付能力和判决后实现执行的可能性等。

7、参照相关保险条款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如果机动车主购买了商业保险,保额和赔偿额是有赔付标准的。目前我国的各种机动车商业保险中也有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在索赔时也可以此作为申请赔偿的参照标准。

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二)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


·我国很多地方的居民都喜欢喝酒,一些群众喝了酒之后依然开车出门
    我国很多地方的居民都喜欢喝酒,一些群众喝了酒之后依然开车出门,这样给道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最近,汝州市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交警部门严厉查处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那么,汝州醉驾2017年10月是如何处罚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汝州醉驾2017年10月是如何处罚的?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有的人在事故发生后害怕承担责任,因此就会选择逃逸。很多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的,往往都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就比较重。那要是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对于护理费,伤者住院期...


·商业车险费改政策实行后会有哪些
    商业车险费改政策实行后会有哪些变化? 一、商业车险费改政策实行后会有哪些变化? 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 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它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它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它是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那如果丢失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怎么办?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丢失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


·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收入需要交纳税费吗
    专利权的转让,在通俗意义上来讲也是卖东西,也就是销售,只不过销售的是不是我们传统上理解的东西,而是无形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东西”,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所以对于专利权转让的所得收益也是需要交纳税费的。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第一、营业税,此项交纳标准依据转让无形财产(因为专利也是属于财产的)交纳营业税的标准,第二、相应的教育附加费,第三、最后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需要交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


·一、人伤交通事故多久能认定责任?
    一、人伤交通事故多久能认定责任?人伤交通事故半个月左右就能认定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升,汽车家庭化已经非常普遍。但是,满路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交通事故,而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极容易造成对交通事故人造成伤害。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有限制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


·醉酒驾驶撞车怎么处理
    醉酒驾驶撞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