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专利律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什么是专利律师?

一、什么是专利律师?

专利律师并非一个专有职业称谓,而只是行业内的一般称呼,比如刑事律师、行政律师等,一般以业务定位方向而定的称呼,但是在行业内针对专利律师,一般是指具备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二、专利律师作用有哪些?

作为一名理工科背景的法律人员,专利律师能够以其严谨的思维、逻辑,通过对法律和技术的理解、掌握,在专利权的形成、保护、运用、运营过程中,体现强大的智慧能力,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把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

专利律师业务

业务范围:

专利权取得、管理和保护提供法律方案策划;起草专利许可使用合同、专利转让合同;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诉讼救济等法律服务。

(1)专利权属、侵权纠纷;

(2)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

(3)专利申请权、申请优先权纠纷;

(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

(5)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

(6)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7)专利申请、答复、无效宣告等。

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1.就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2.为客户制定、审查或修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客户策划知识产权投资方案,制定、审查或修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类协议;

4.为客户策划专利战略,专利文献查新、委托中外专利申请、撤销或无效宣告、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等;

5.接受客户委托,进行侵权调查取证、发送侵权警告信、签发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出具侵权对比法律意见、进行诉前调解等;

6.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专利权权属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或行政的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应诉、反诉、出庭、和解、上诉等;

7.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仲裁代理人,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的仲裁活动。


·商标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后再次起诉可以吗?
    商标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后再次起诉可以吗?1、判决了就不能再起诉了。2、如果判决书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3、如果被告不给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限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问题作了特别说明。 一、《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程序
    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根据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民事纠纷的相司法解释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具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和公众知晓程度,其公众的知名度有相应的数据进行参考和支撑,可以由商标持有人自己证明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也可以在双方发生纠纷后提交至诉讼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该商标持有人对该商标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非是抢注等情况 取的该商标;该商标其宣传的...


·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区别是什么?
    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区别是什么?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作为现代商品交易人认可的标志,其可给商标拥有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而商标权也是可以拿来质押的,只是商标权拿来质押需要登记,那么商标权质押的办理需要做好哪些准备?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商标权质押办理需要做的准备: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


·关于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什么行为
    关于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什么行为股东抢注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应视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规定是什么? 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一、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官费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30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著作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二、申请版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