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报债权应具体分为哪几种情况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0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在借款保证关系中,当主债务人破产时,有关以主债务人为被告的债务纠纷应当中止审理。这在实践中并无疑义。但当保证人破产时,应否中止审理则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建议债权人撤回对保证人的诉讼,然后对主债务纠纷继续审理,如果债权人不撤回对保证人诉讼的,应当中止审理。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在主债务人破产情形,因为主债务人是第一位的债务人,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多少受债权人破产受偿情况的影响,因此案件需要中止审理。但当保证人破产时,因保证人系从债务人,其进入破产程序既不会影响到主债务纠纷的审理,也不会影响到保证责任数额的确定,因此没有任何中止审理的必要。对此,《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2款第4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破产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那么,在此情形,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呢?鉴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尚未经过生效判决的确认,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债权确定为临时破产债权,待相关诉讼终结后再正式确定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如果在诉讼终结前破产分配已经开始的,对于债权人可能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受偿的数额,人民法院应予以预留,待债权确定后分配给债权人。如果事后相关诉讼认定保证债权不能成立的,可再将预留部分分配给其他债权人。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主债务已经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债权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若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则应按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的债权确认程序对债权进行确认。保证债权一经确认,便成为确定的债权,可以参加破产分配。如果主债务尚未到履行期的,因为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不能确定,此时应先确认为临时破产债权,待主债务到期后再确定为正式的破产债权。如果主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仍未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对债权人可能在破产分配中受偿的数额预留。《企业破产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第2款规定:“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第118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第1
19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应当说,新法对提存、预留的规定更加全面和具体化,权利请求期间的规定可谓宽严相济,也更加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中规定了婚姻是自由的,婚姻法遵守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人在双方的夫妻关系之间不可以强行的插足,就比如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插足家庭的小三,这些行为人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那么关于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婚姻法一方举债 男女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或者在离婚诉讼后,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一直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司法实践中,关于这个举证责任其...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一、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有多久 我 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 灭。”该条规定了两个期限:一是关于“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


·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电话不接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电话不接、现在又找不到债务人的事情,来债权人要保留欠款欠条等证源据,在多次查找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度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知院申请执行了。二、欠钱不还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欠条等债权...


·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员工的责任,选择在劳动合同里面与员工约定不购买社保、不支付加班费。那像这种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从法律上来讲是否有效呢?一般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又该怎么来操作?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合同约定不给加班费的条款有效吗 合同条款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无效条款,自合同签订时该条款就无效。 二、加班费怎么计算? 如果有明确约定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债务追讨。进行债务追讨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找债务人还钱,另一种就是向法院起诉。大部分债权人都会选择起诉。所以,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和诉讼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和诉讼费用是多少? (一、)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 1、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


·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借钱不还的情况,此时对债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
    民间借贷中经常出现借钱不还的情况,此时对债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借钱不还报警有用吗,债权人在这个时候可以报警,通过警察来追债,面对借钱不还的情形,债权人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借钱不还报警有用吗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是,如果一方...


·一、欠社会抚养费法院怎么处理?
    一、欠社会抚养费法院怎么处理?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等。 ...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外举债,以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罪,因此,企业在对外举债中应当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