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是什么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著作权法定许可具有怎样的性质?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即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就著作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因此法定许可的性质就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限制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保护其财产权,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



·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情形有几种
    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情形有几种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具体情形有几种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七)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


·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什么时候开始?
    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什么时候开始? 一、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什么时候开始? 按法律规定,著作权是作品完成之日开始享有的,而不是作品发表之日。也就是说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国内抢注国外商标还能进口吗?
    国内抢注国外商标还能进口吗?首先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总结:国外商标属于国外保护范畴,而国内已经注册的商...


·注册商标转让后会不会发新证
     一、注册商标转让后会不会发新证 注册商标准让后是不会再发新证的,只是对于商标信息变更之后,会给与相应的证明。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中的部分信息,不管是文字还是徒刑等,都是应该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的商标来对待。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


·商标转让合同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商标转让的整个过程当中,很多人其实都非常的注重于最后对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进行公证,公证当然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商标转让合同的履行风险的。但是办理商标转让合同的公证是需要交申请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而且也有专门的抽时间去做这件事情,有些人其实对于商标转让合同公证的这件事情也并不是特别在意。 一、商标转让合同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公司的话,可以不做...


·专利权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一、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终止 1、专利权期满终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并将专利申请文档转入失效文档库。 2、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外,以后的年...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有哪些条件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有哪些条件我国《专利法》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具体来说:1、必须是具备条件的单位;比如资金、技术、设备、厂房、技术人员等。具备这些条件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实施他人的专利。2、必须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