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途经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途经是什么?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或协议由一方抚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一些客观原因另一方不再适合抚养子女,另一方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变更子女抚养权,方法之一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只能诉诸于诉讼程序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想要诉之于法律途径,又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托?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出于对子女健康成长的考虑,夫妻双方协议解决是第一选择。

其次,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已经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外出现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向法院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根据以上相关表述,我们能够了解到,一方擅自变更抚养关系是法律不允许的,有正当理由的,法律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而此时能够分割处理的,只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那么您知道法院在对离婚财产进行判决的时候,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才有可能准予结婚登记。当然,现实中也大量存在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况。那到底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无他人强迫或第三人干涉,男女双方申请结婚完全是自愿的,符合民法典规定申请结婚的条件、要求。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


·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今虽然年轻夫妻离婚是居多的,但也不能说中老年人就不会离婚了。而要是中老年人离婚的话,除了一般的财产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养老金。那此时一方的养老金是否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要是算的话,则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作出分割。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一、婚内抚养费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婚内抚养费裁判规则是什么? 1、婚内争取抚养费的方法有协商和诉讼这两种。 2、婚内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我国在2011年8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这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夫妻离婚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夫妻离婚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夫妻离婚财产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


·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才好
    虽然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已经确定好有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哪一方支付抚养费,但离婚之后,往往出现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不支付的情况。那现实中,要是夫妻离婚之后,孩子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


·出轨离婚的证据要求怎么收集
    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对另一方的伤害是很大。而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害的一方往往也就会要求离婚,不过此时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那法官才有可能做出离婚判决。究竟实践中一方出轨离婚的证据要求怎样收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时需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