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婚取得的婚姻有效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骗婚取得的婚姻有效吗

?婚姻诈骗是以骗取对方财产为目的,并不是真的想和对方结婚。不过,在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中,双方确实是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合法取得结婚证书,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婚姻是否无效呢?

判断一个婚姻是否有效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通常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根据法律规定来看,骗婚不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但是骗婚不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必备条件,一个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骗婚属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且骗婚如果骗取财产金额较大时,可能会涉及诈骗犯罪。在此建议当事人如果遇到骗婚行为应及时报警,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不知如何处理也可找个骗婚专业的律师咨询了解。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主要是针对不在我国境内的人结婚使用的,很多时候,涉外人员为了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都需要进行涉外结婚公证。当然,其办理是有具体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的。那么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
     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夫妻离婚少不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实中有的夫妻一方在离婚之前故意转移财产,造成另一方的财产损失,最终导致离婚财产分配不公。但是遇到这样的财产分割不公该怎么办,这也是许多离婚夫妻但是出现的。为此,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离婚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呢?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


·夫妻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夫妻二人需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确保孩子的后续生活有保障。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


·挪用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挪用社会抚养费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


·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常见,并由此产生了再婚家庭中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此类关系的认定及其中包含的权利义务对于解决许多法律上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标准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子女称母或父的后婚配偶为继父或继母;夫称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称其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为继子女...


·离婚财产官司输了律师费由谁出?
    离婚财产官司输了律师费由谁出?由败诉方出,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夫妻离婚后未给孩子抚养费多少是否仅由一人承担
    在当今社会,离婚已经渐渐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如果说是普通夫妻离婚后的问题似乎就是财产问题,但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就成了一个大难题。夫妻离婚后未给孩子抚养费多少,如果一方要是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办?这些我们都会一一为您解答。 国家对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返还彩礼
    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对于一方婚前赠与另一方的金器,存在支持返还与不支持返还两种观点。具体判决,仍然要结合赠与性质、赠与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