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达到法定婚龄,借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婚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未达到法定婚龄,借他人的名义登记结婚,婚姻

由于早前《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法律规定的欠缺,导致早婚,近亲结婚,甚至是重婚的都普遍存在。慢慢地随着《民法典》地完善,情况有所改观,而一些当事人在了解到结婚的成立要件后,便有了疑问,过去的未达到法定年龄或者用他人的名义登记的结婚,现在就属于无效婚姻吗?

其实不然,若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达到婚龄的,则婚姻有效,因为借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构成欺骗,可以认定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通过撤销婚姻,前者是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要经过诉讼程序,法院判决后,宣布无效。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其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最后,当出现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况要及时到法院申请宣告无效,避免构成重婚罪等,如因有孩子抚养权或财产分割无法协商解决的,建议委托的律师协助处理。


·夫妻关系没有结婚证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算
    夫妻关系没有结婚证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算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


·2023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
    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


·深圳个人无担保贷款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深圳个人无担保贷款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只要是正规的贷款机构通常都需要当事人提供抵押物来作为担保的,但是目前也是有些银行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提出了个人无抵押无担保的这种贷款的业务。在深圳市目前有个别银行就可以为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办理无担保贷款的,对于深圳个人无担保贷款的概念,我们一起来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一下。 一、深圳个人无担保贷款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即个人无抵...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 一、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 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


·法律规定合伙人债务如何承担?
    合伙人债务如何承担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债权人合法追讨欠债满足什么条件
    在实务中,债权人由于讨债方式不合法而使自己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现象时常出现。那么,在法律上,债权人合法追讨欠债满足什么条件?比如:要有借款凭证,即借条。但在实践中,债权人没有借条的情况经常发生,那债权人应该如何做到无借条讨债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追讨欠债满足什么条件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区别是什么?1、认定标准不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为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公款不退还并且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或者是挪用救灾等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近年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已经对我国金融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不对,尽管从意思理解上面,两者的确存在相同之处。那么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面请看我们的分析概况。一、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