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版权登记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一、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版权登记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一、版权登记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表;

2、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4、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5、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

二、版权登记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版权的保护期限是在公民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终身保护直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职务作品自该作品发表之日起到发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三、版权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1、著作权人身份证明

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归属方式证明

个人作品:须提交非职务创作证明(有工作单位)或非职务创作保证书(无工作单位)扫描件或照片。

法人作品:须提交法人作品声明扫描件或照片。

职务作品:须提交著作权归属协议原件扫描件或照片(职务作品一般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单位)。

合作作品(作者为两人以上的):要有合作协议扫描件或照片。

委托作品:委托协议。

3、权利保证书

版权登记申请须提供权利保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4、作品样本

版权登记申请须提供作品样本。


·发表权是否属于著作的财产权
    发表权是否属于著作的财产权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二、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那么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哪些?著作权中人身权、财产权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十七种权利人身权包括:(0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


·商标异议答辩书是怎么样的?
    商标异议答辩书是怎么样的?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吗?
    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吗 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商标续展是不可以用别人营业执照的,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一、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方便了我们的出行,提高和改善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铁路的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工程,并且所需的占地面积是很大的。铁路的建设在进行初期,可能会向当地百姓征收土地进行使用。有关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很重要的。我们将为您整理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的有关资料。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界定标准有哪些?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 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着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着作财产权造成...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
    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如今,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多的,而对这类纠纷进行处理之前,需要认定专利侵权行为。因为,普通人认为的专利侵权不一定就构成法律上面的专利侵权,只有经过认定之后,才能按照专利侵权进行处理。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认定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


·转让著作权一定要合同吗?
    转让著作权一定要合同吗? 一、转让著作权一定要合同吗? 1、转让著作权不一定要合同,转让方式以书面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不少口头形式的软件转让合同形式,且其中不少已经实际履行,故没有必要强迫当事人在软件转让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更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一律认定其无效。 2、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