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个人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吗?涉及哪些流程?

不只公司可以请法律顾问,私人也可以聘请法律顾问,因为部分生意人在做生意的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

所以我们平时在电视上可以看到一些老板这么说:这个问题你不要跟我谈,去找我的律师谈,这种就是私人的对外公布的法律顾问,不是说有没有必要,而是个人懂不懂这种法律风险,有没有这个法律风险的意识,一般来说,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考虑是否应该聘请法律顾问,如果业务量较小或业务相对简单的话,也不需要过分铺张浪费,一句话,应该以“按需订制”为标准。

1、发聘,聘请方请求指派律师为其担任法律顾问的意思表示或请求。通常,聘请方可以直接向律师事务所发出聘请法律顾问的约请,也可以通过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向律师事务所发出约请,这时你可以在针对自己想聘请的律师发出聘请。我们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聘请人工作地做出意思表示都可以哦。

2、然后等待应聘方接受聘请。应聘方做出同意,这种应聘做出的表示,可以口头承诺,也可以是律师事务所复函承诺。对此,做出的同意指派律师为其担任你的法律顾问,这时的你出于慎重考虑,可以对他的合法资格进行调查,确保自己的聘请满足自己的要求。如果,你的聘请没有成功,那么你应该换一个要聘请的法律顾问,或者向别的律师事务所发出聘请法律顾问的约请。

如果聘请成功,彼此要明确好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法律关系和应办理的有关手续。除此之外,双方就律师人选问题,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方式、期限、责任、收费数额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聘请协议。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之后,都没有异议,可以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后,合同或协议即生效。这个合同的生效,顺便提示必须要加盖聘、应双方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自然人也是一样的。

合同签完了,可以向顾问律师颁发聘书了,或者登报声明,这样你聘请的法律顾问就正式为你工作了。


·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
    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制度包括了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其中综合工时制是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很多人认为在综合工时制下就不存在加班的情况,但这样的认识其实并不准确。既然综合工时也存在加班,那该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对综合工时加班费计算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


·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在我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者对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心存疑虑。随之一系列问题也就浮出水面。那么,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下面的我们与您一一分析,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补充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工伤认定 管辖案例分析是什么?
    发生意外事故并不是所有人能够控制的情况,只能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之后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和身体健康损失,特别是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具有更高的事故发生率,工伤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之后才能得到赔付,那工伤认定 管辖案例分析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案情介绍 外地某施工企业在北京承揽项目时,施工单位职工将分揽的项目与在京老乡共同完成,结果老乡发生...


·一般分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吗?
    一般分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辞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


·工伤残疾怎么赔偿
    在工地工作的工人很容易发生事故,就是因为这样,很多人因为工伤,从而导致身体残疾。但是面对这样的状况,公司应该对工伤残疾的员工赔偿应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分析下关于工伤以及工伤残疾怎么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


·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内容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因为长时间的工作给我们带来的身体疲劳和一些工作性质上的危险性,可能会突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或者伤残。那么作为签署劳动合同的一方,受到劳动保障部分和《劳动法》的保护,自然会有类似于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内容这种疑问。那么本文将为存在工伤认定结果是什么内容这种问题的工友进行解答。 一、及时认定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