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人生前立遗嘱给一个子女有效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老人生前立遗嘱给一个子女有效吗?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且最好把遗嘱进行公证。但是要符合以下的条件:1、老人完全自愿。2、立遗嘱时神志清晰。3、老人无被人胁迫。4、完全排除其他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二、遗嘱的一些注意事项1、遗嘱,并不需要公证,但公证后的遗嘱,更有证明力。老年人立遗嘱有两个要求:一是当时他的健康状况良好,思维清晰;二是老人能够出具三证,以证明房产是自己独自一人拥有的,也就是自己有完全支配权的。2、年轻人也有立遗嘱的,通常是财产不给配偶,只给孩子。法律要点:这类继承可能会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孩子如果未成年,妈妈依旧是他的监护人,财产由妈妈代为保管。那么这钱是不是就到了女方手里了?事实上,妈妈作为监护人对遗产的支配上是不能随心所欲的。比如男人留给孩子一套房子,妈妈就不能随意出售,如果要出售会遭遇非常严格的审查,是否确实有必要。当然,男人在立遗嘱时,也只能处置夫妻财产中属于他的那部分。3、父母立下遗嘱遗产只给孩子,孩子的配偶没份。法律要点:按照继承法,如果子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下遗产,如果子女已婚,那么这份遗产是属于小两口的,也就是算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的父母费尽心思要表达的,就是最大权限地保护他们的独生子女。这样的遗嘱是有效的。只要符合遗嘱设立的条件,而且没有违法的内容,遗嘱就是有效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哪怕没有血缘关系,这是当事人的权利。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人的订立之后才发生的,不仅有遗嘱继承,还包括法定继承。但是二者之间存在顺序的先后,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女方拖着不离婚心理是什么?
    一、女方拖着不离婚心理是什么?女方拖着不离婚心理应当是希望通过延长时间,争取缓解夫妻关系。若你不想离婚,可以多沟通。若调解不成,也可以采取拖延方法,通过延长时间,争取缓解夫妻关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若对方不想离婚,了解对方不离婚的真实原因,这样对于后面是否协议或诉讼离婚会很有帮助。二、拖着不离婚的司法解释在离婚纠纷中久拖不离的情形时有发生,要么是不协商,要么是一哭二闹三上吊。此...


·一、离婚上大学子女抚养费是否必须支付?
    一、离婚上大学子女抚养费是否必须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第二,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对离婚的最新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草案)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现行...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未获得子女归属权的一方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探视的具体时间、范围内次数、时长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参与调解,拒不执行的,法院可派人陪同探视子女。若其中一方有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探视将被终止。探视方可拥有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进行探视?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探视权时间、婚姻法离婚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分割财产之前可能出现一方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那此时夫妻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如果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


·婚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婚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婚后遗弃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等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什么
     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是有一定的理由的,结婚是因为男女之间的感情到了,而离婚很显然也就是因为感情破裂。但要是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此时也需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就是一定的理由。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什么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


·怀孕未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女方要是怀孕了但此时却没有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话,这样生下的孩子就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作为孩子的父母有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那此时怀孕未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怀孕未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