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著作权侵权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

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

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开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就是字库侵权和图片侵权了,企业宣传用的字体、图片等如果不是原创的,侵权的风险就比较大,企业在委托设计公司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所使用的图片和字体等一定是设计公司原创的或者是购买的正版字体库和图片。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
    中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可以吗?可以,中院是有管辖发明专利的权力的,专利案件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专利案件的权限及分工。根据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理的专利案件有7类:(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的纠纷案件;(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5)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二、著作权...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假冒注册商标怎么处罚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现实中,有一些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很类似,就导致部分人无法准确区分是否属于假冒注册商标。所以就有必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到底该如何对假冒注册商标进行认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假冒注册商标怎么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
    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有的企业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不惜采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这样做无疑也是让自己陷入法律的深渊。而在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时候,需要对比法律中规定的一些条件。那究竟法律规定的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侵权的条件是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


·怎么确定电影著作权的归属
    怎么确定电影著作权的归属电影作品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实践中确认其著作权人是谁的问题上,例来存有争议,各国法律规定亦有所不同。在我国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该如何来确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怎么确定电影著作权的归属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版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版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版权又可称为著作权,随着网络的日益发展,很多人通过网络来发表作品,但是由于网络的复杂性,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当发生版权纠纷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因为版权纠纷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所有版权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本文中将对其诉讼时效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版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间。超过法...


·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登记资料1、软件源程序代码(A4纸打印,单面,1份)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在每页的左侧留出装订线,右上角打印或标注页号1—60。2、软件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文档结束页,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发明人权利是一样的吗?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发明人权利是一样的吗?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的权利是不同的。发明人是做出发明创造的人,却并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在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专利权是归属于单位的;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事先约定好的情况下,专利权可以归属于委托方。发明人对于专利享有的权利仅限于署名其为发明人的权利。而专利权人作为权利所有人,拥有未经其许...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