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吗?网签合同没有备案会被撤销,备案的前提是需要办理网签,网签最基本就是便于房管部门管理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情况,网签是没办法具备备案的法律效力的,所以只有备案了此房才是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房屋买卖。即使成功进行了网签,没有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那么网签也很难具备法律效力。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不要认为网签了就高枕无忧了,应该咨询开发商什么时候进行备案,规定是在签约之日起30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备案以后会有一个备案号,此备案号是唯一的,备案号可以在房管部门或者相关的网站上查询购买房屋的相关信息,也就是备案后自己名下就能查到有房了。二、二手房网签和备案是一回事吗1、网签:是在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证,且购房者也满足购房资格,完成选房,签订合同之后,在售楼部或者在房屋管理部门完成的,现在有一部分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或其他证明时,就与购房者签订相关的协议或者合同,这样的情况是没办法进行网签的,如果购房者自身的购房资格没有被核验通过,也不能进行网签。2、备案:是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一般来说,网签在前,备案在后,备案以网签为前提,只有备案后房屋买卖才算是正式生效。3、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4、另外需要注意,网签时对于合同内容是有商量余地的,对于合同中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者双方之间进行协商,甚至购房者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可以协商撤销网签。三、二手房网签和备案流程1、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买卖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定下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2、买方和卖方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备案;3、填写完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操作人员进行提交。4、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网上正式的(电子)合同,买方和卖方履行签字手续。5、相关当事人拿着签字盖章好的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当公民在购房后也是需要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在合同中也是需要写明房屋的具体信息、交房日期以及需要交付的房屋金额等内容,为了避免房地产商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也是需要购房双方进行网签,那么在双方进行网签后也是需要购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
    我们常见的租赁合同其实是关于房屋的租赁,当然,除此之外也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租赁,由此签订的租赁合同肯定就与租房合同不同了。那实践中,到底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哪几种 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标准,可将租赁合同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动产租赁合同;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为不动产...


·民法总则无效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无效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 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外贸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外贸合同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实际的履行 所谓实际履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承担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受害的那方既不想废除合同,也不想接受受违约一方给予的金钱赔偿,而是提出要求违约当事人的一方继续履行承担规定的责任的一种形式。他的有点事更符合人的意愿,有助于合同的实现,但也不是任何情况都需要实际履行。 因此,《合同法》规定:为预防没有履行承担或履行承担了非物质的债务然而...


·人参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人参的临床用途有哪些?
    人参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人参的临床用途有哪些? 人参是一种草本植物,是闻名遐迩的东北三宝之一,它是一种很罕见的药材,正是因为人参的罕见性,所以导致了人参的价格居高不下,对于想要购买人参的人来说,他们就需要和卖家签订一份人参购销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应该怎么写呢? 一、人参购销合同范本 人参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


·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
    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 一、居间主体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主体资格是有效的则居间合同有效,若是不满足主体资格,则居间合同可能导致无效。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二、居间人的主体资格 (1)对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公民作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民间生活中的确...


·变更合同实际履行各自的特征是什么
    变更合同实际履行各自的特征是什么 一、变更合同的特征 第一 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但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主体的变动属合同转让的范畴。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