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林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实际上,法定继承人顺序任何情况下都是一样的,不管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其他的遗产。而且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林地承包期限不能因为经营权人去世而提前终止。具体有哪些人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要看有没有遗嘱。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地的形式将土地发放下去使用,虽说这种方式管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但是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和普通土地的存在形式是不相同的,是有很大区别的,使用的年限也有所不同,那具体来说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合理集约的利用国土资源,推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城市经济飞速稳定发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建设,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国家将一部分国有土地以出租、转让的方式承包给个人,鼓励他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创造经济效益。那么,当承包的个人出现人身安全意外时,其亲属有权继承土地使用权吗?下面我们来给您介绍一下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的规定。一、国用土地使用...


·辽宁海城征地补偿2023年的标准是多少?
    辽宁海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辽宁海城市政府在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占用到附近的耕地,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户,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征地补偿也是整个征地过程中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各地在征地补偿方面,都有相应的标准。那么,辽宁海城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辽宁海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樵舍镇枫林村、枫杨村、七里岗垦殖场、白水湖管理处黄堂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41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的农村土地虽然归集体所有,但是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村居民他们还是需要持有土地使用证。农村居民只有拥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在所有权土地范围内进行房屋建造等活动。如果土地使用证出现损毁或者遗失的话,那么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就需要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补办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办农村土地使用证的程序 1、土地权利人应当...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土地出租合同怎么写 现在全国普遍施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收益。如果自己的土地得不到充分利用的话,就可以考虑把土地出租出去,收取租金。那么土地出租合同样本是什么样的呢?的我们就搜集了一些材料作为参考。 土地出租合同样本 甲方:县乡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


·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相关内容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相关内容有哪些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现如今我国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然而有很多人并不知道作为少数存在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内容具体有哪些。为维护百姓自身权利和利益,以下文章将普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相关内容,了解相关知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内页相关内容有哪些? 1、编号2、土地使用权人3、土地坐落4、地号5、图号6、地类(用途)7、使...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河北地方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地方投资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路建设用地(包括新建、改建和养护工程,以及取土、挖砂、采石用地),乡级以下公路用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各级交通部门应...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