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和赔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和赔偿

如果是酒驾撞死人的话,则一般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此时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那么对肇事者的处罚也是不同的,此时最高的时候可以对肇事者处15年有期徒刑,并且受到刑事处罚之后,也是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的。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酒驾撞死人赔偿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诈骗200万已判刑还可以提起上诉吗?
    诈骗200万已判刑还可以提起上诉吗?对于刑事案件,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向人民法院进行戎抗诉和上诉,人民法院对于上诉应当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


·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进入到司法审判阶段的话,对于被告方和原告方来说,肯定都会聘请辩护人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辩护人在进行辩护的时候肯定会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所以说在这过程当中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是合法的。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伪造证据罪是刑法哪一条规定的?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伪造、帮助毁灭...


·最高法关于死刑判决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们平时看法制节目,经常会看到一些穷凶极恶的罪犯被判处死刑,大快人心。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我们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保留死刑的国家。那么最高法关于死刑判决的标准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做个了解。 一、最高法关于死刑判决的标准有什么规定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无伤害故意。故意伤害致死显然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则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这就告诉我们,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殴打不等于伤害,一般生活上的...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哪些未遂犯不成立犯罪? (一)没有实行犯罪事实的 “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犯罪行为的起点是犯罪预备行为),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但不是预备行为的终点。 判断“着手”的形式标准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其实质标准是行为产生了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状态(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 千万不要认为开始投毒就是着手、投毒完成就是实行行为完...


·一、沁阳醉驾不会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沁阳醉驾不会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多久
    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多久《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


·洗钱罪的量刑与数额有关系吗?
    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也规范了每一位公民的行为,明知道对方是不法组织,还通过一些手段进行洗钱,就触犯了洗钱罪,那么洗钱罪的量刑与数额有关系吗?根据法律规定洗钱罪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将会处以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洗钱罪的量刑与数额有关系吗?洗钱罪的量刑与数额是有关系的,会根据洗钱数额来处罚罚金。根据《刑法》中对洗钱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