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怎么计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国不少的人为了挣钱对树木进行下手,很多得到保护的森林,不少人滥砍乱伐,很多人在滥砍乱伐树木后被抓住,从而需要罚款,那么犯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怎么计算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行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林业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相干规定,滥砍乱伐的几种情况及处罚标准:

(1)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的或幼树50株以下的,处其砍伐树木价值2—3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

(2)滥伐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株以上的,处其砍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补栽5倍的林木。

(3)滥伐林木10立方米以上的,或幼树500株以上,为立案出发点,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4)滥伐树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

二、滥伐林木会受到什么处罚

(1)《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3)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 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5)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 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6)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想必也知道了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怎么计算的,不管滥砍滥伐林木罪罚金是多少,破坏环境始终都是不正确的,文明社会需要您一起共同建造完成。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制裁。当遇到处罚法律的事情需要缴纳罚金时,不知道怎么处罚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


·网络诈骗10000量刑是多少
    网络诈骗10000量刑是多少现今社会网络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受害人被诈骗的金额也各有不同,小到百元大到千万,给受害人的心理及家庭都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不同的被骗金额对应的刑罚也有所不同,因此涉及到具体金额时法律规定的判处刑期是我们广大群众关注的重点,下面就有的我们来为您解答网络诈骗10000量刑是多少问题。 一、诈骗数额标准的量刑处理 (一)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


·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形式有哪些?犯罪中止的形式具体如下:(一)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可以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的及时性,对于认定中止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中止及时性的特征,以下两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1、预备阶段的中止在犯罪的预备过程中,自动地中止预备活动。例如,准备凶器要去杀人,后内心悔悟了,打消了杀人的意念,中断了杀人预备活动,因而未着手...


·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判刑吗?
    近年来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的逐年增加,被犯罪分子侵害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被犯罪分子所泄露,导致自己的平常的生活安宁完全被打乱,不仅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有的甚至造成了很大的财产损失。人们不禁要问,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判刑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梳理了法律法规对需要判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


·江苏省盗窃罪的量刑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盗窃罪主要是发生在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比较突出一些,而且这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在第一次偷盗得逞以后,将来盗窃的物品都是由小向大,由一个人向团伙作案发展的,可能直接给我国公民和国家带来的财产损失都是越来越多的.接下来我们主要是针对江苏省盗窃罪的量刑的参考依据进行详细的介绍. 江苏省盗窃罪的量刑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观上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 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 (1)必须捏造犯罪事实。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不成立诬告陷害罪。 (2)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


·盗窃罪量刑数额巨大判多少年,怎么量刑
    盗窃罪的量刑受盗窃金额影响很大,那么盗窃罪量刑数额巨大的情况下要判多少年呢?问题在于如何定义“数额巨大”,在相关法律中对此作出了一些阐述,的我们将为您整理这些结论,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解答疑惑。 盗窃罪量刑数额巨大判多少年怎么量刑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


·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古代并没有规定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是却有孝敬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这与现象法所规定的遗弃罪的概念是如出一辙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在现实生活种,一起婴儿的行为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是否遗弃婴儿就会构成遗弃罪呢,换言之,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