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股权收益算遗产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土地承包股权收益算遗产吗?

土地承包股权收益是可以算作遗产来进行继承;


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的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是什么?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的继承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家庭承包的,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

(2)其他方式承包中的承包方为自然人的,其继承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承包所得到的收益都是可以算是是属于个人的收入,从而可以按遗产来进行分割;如果承包权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话,那么作为继承者可以在期限之内继承的承包,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金钟镇。区片补偿标准:58482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者海镇、娜姑镇、乐...


·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我们具体的分析。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进入实施阶段后,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还要进行不少于20日的公告。当地政府要指定专门部...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
    变更法人和股东后地税怎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公司变更股东流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条第1款、第2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以农业生产为...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如若公民想要办理土地使用权都必须要通过特定的办法取得。很多企业如果想要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程序进行获得土地,那么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详细的介绍一番。 一、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什么 1、确定目标城市: 在公司发展战略方针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各地区房地产市场...


·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是可以的,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涉及到夫妻一方财产协商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则合法的。但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办理。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铁路作为日常生活中我们常用的一种交通工具,为您的出行提供了便利。蜿蜒辗转的铁路,看上去别有一番风味,国家在对铁路进行建设时,因为铁路的占地面积往往比较大,在对铁路建设进行划分的时候,可能会需要向当地人民征用土地,用来建设铁路。各级政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太一样的,关于银西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 银西...


·重庆江南机场征地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国家为了建设大规模的公用设施,往往会对公民进行征地。以建设重庆江南机场为例,原有土地面积小于建筑面积,为了机场的顺利建成,就会向当地民众征地,那么,重庆江南机场征地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征地补偿计算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