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一、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重写借条后没有将原借条处理妥当的话,就很容易出现债务混乱并出现纠纷的风险。借条到期后,债务人不归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出具欠条,在重新出具欠条时注意一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2、债务产生的原因,时间;

4、写明该借条是后来补充的借条。

借条到期续签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 (身份证号:?????????????? )人民币?????????????? 元(大写?????????????? 元)。原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前还清,现因某某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还款日期到某年某月某日。借款利息为:?????????????? 。借款人签名盖章日期。

二、借条到期该怎么办?

很多人借钱的时候都会写借条,但是借条是有期限的,如果借条到期还没有拿到借出去的钱处理方法如下:

方法一:让债务人写还款计划书

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者协议,为了保证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可以适当放宽条件。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重新计算。

方法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与债务人对账也能达到延长诉讼时效奥德目地,但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方法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方法四: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并保证在一定还款日期之内,若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方法五:找第三方证明债权人自己曾追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债权人自己曾追讨债务,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方法六:保留自己追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方法七:要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原诉讼时效中断

方法八: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综上,重写借条只要是双方各自都统一并且自愿签字的,法律自然会予以保护,但是在重写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内容和格式,把原有借条的情况也要写在重写的文书中,然后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原有借条,并只留下唯一一个有效的借条就能避免很多的风险。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怎么处理对于民间借贷是我们生活中比价常见的一种方式,但是人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对于订立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不清楚导致合同无效。今天整理了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
    不得转让债权债务的合同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


·离婚婚内债物怎么分配?
    离婚婚内债物怎么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的是为了家庭,或者说家庭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2、所谓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对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来讲,这二者其实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其中法律明确要求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却要求不一样了。那到底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哪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


·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一、还款协议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的单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抵押物的单证完整交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 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在实践中,当当事人之间就借款活动发生纠纷时,一般都是各说各的理,并且认为对方是没理的一方。而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拿出各种证据去证明自己的理了。那么,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 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职责有哪些 长沙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职责 1、与委托人的关系规范 (1)在与当事人签署委托协议时,应本着谨慎、诚实、客观的精神如实地告知当事人在委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依据法律和道德的准则,在规定的时间,建立档案,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2)律师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做出虚假承诺。即不能为了建立和当事人的委托关系或者谋取代理费用、辩护费用作出不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