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例的内容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法所存在的法律条款有很多种,不同的条款所涉及到的情形就会不一样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主要就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劳动合同法》不仅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厂倒闭赔钱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厂倒闭赔钱吗? 企业破产倒闭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


·在职员工在外开公司如何处理
    关于员工在职期间在外开同行公司的问题,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存在竞业限制业务的话,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等,如果不存在类似限制规定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话,还可能只是违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对于裁决不符的,依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能够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文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文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会求助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对于仲裁部门给出的裁决结果,若是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是需要有个起诉状的,那这个起诉状怎么写呢?给您准备一篇劳动争议案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男,______族,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市_____...


·入职前提供原工资单没有怎么办?
    求职者参加面试,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会通知其入职的时间及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有的企业要求新员工提供的资料比较多。一些外资企业会要求职工提供一份原单位的工资单,来判断之前职工的收入情况。那么,入职前提供原工资单没有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入职前提供原工资单没有怎么办? 1、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形式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你可以到原单位开具原收入证明,也可以到银行...


·办理居住证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吗
    办理居住证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的材料吗?办居住证可以没有劳动合同。居住证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这是因为居住证跟劳动合同这两方面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可以到所住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如果要办理居住证,拿着身份证就可以去出租屋管理中心或者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办理。居住证一般是提供房东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等材料办理。居住证不需要劳动合同,主要是要有稳定的居住地址。二、办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一、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哪些?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